銅仁市氣象局關于做好2024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我市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礦區(qū)、旅游景點等重要場所防雷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貴州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貴州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現(xiàn)就銅仁市2024年度防雷安全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安裝的防雷裝置由氣象部門行政審批
(一)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
(二)雷電易發(fā)區(qū)內的礦區(qū)、旅游景點或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
(三)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guī)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四)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及國家和本省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二、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一)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受檢單位應當在檢測報告到期前委托檢測機構完成防雷裝置檢測工作。
(二)委托檢測時,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網(wǎng)址https://www.qgfljg.cn)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資質證書進行核驗。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依法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fā)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正確履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的十項主體責任。
(四)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進行檢測,并對檢測報告負責。在檢測過程中發(fā)現(xiàn)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單位進行處理,并向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五)市、縣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行為進行監(jiān)管,并依法對安裝不符合雷電災害防護裝置和違反防雷裝置檢測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三、責任與監(jiān)管
(一)雷電防護裝置業(yè)主單位按照規(guī)范落實防雷安全的十二項主體責任。
(二)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并對監(jiān)管范圍開展“雙隨機一公開”防雷安全抽查檢查及防雷安全專項檢查,對違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或不按技術規(guī)范開展檢測的,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氣象主管機構將認真做好雷電監(jiān)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等服務,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四)按誰審批誰監(jiān)管的原則,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建設工程的主管部門做好管理領域內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五)銅仁市氣象局投訴舉報和雷災報送電話:0856-5222227。
特此公告。
貴州省銅仁市氣象局
2024年2月26日

